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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有超过12种处方药流向药店
医改专题 21世纪药店 2019.04.19 3108

日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公开征求《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 和《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上述通知指出,2019年,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慢性病病种数量不少于12种。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凭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到参保所在统筹区指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病种相关药品。全面建立和运行医保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机制。

>>慢性病病种范围

浙江省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尔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常见慢性病。

各设区市结合本地慢性病特点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可自行增补常见慢性病病种。

>>医保报销标准

将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治疗扩大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药店。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合理设置门诊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基层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水平不低于60%,基层设置起付线的,原则上不高于300元,实行按年累计计算。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水平,由各设区市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城乡居民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慢性病可在居住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相关政策按参保地执行。

指定药店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可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执行。

>>接入互联网平台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凭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当地指定药店刷卡购药。省内医保定点的零售连锁药店,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服务指定药店范围。放宽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根据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指定药店销售的相关慢性病药品必须为省药械采购平台范围内医保药品。相关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由省医保局统一确定。

>>配送药店必须具备的条件

按照“保覆盖、保供应、保配送”的要求,通过公开谈判,选择若干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作为第三方配送服务方。

1. 保覆盖,每家集团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门店;

2. 保供应,每家集团能确保提供医保慢性病药品范围内的所有药品;

3. 保配送,每家集团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门店能提供药品配送上门服务。

省局和各家集团统一签订第三方配送服务框架合作协议,明确药品配送相关服务细则;各统筹区与当地相关门店签订定点补充协议,对提供配送服务的门店患者满意度、送药时效性、配送安全、配送员资质开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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