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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伦理准则实施和共识框架研讨会在京召开
协会活动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 2019.06.04 4764

6月3日上午,由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以下称“中国药促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共同主办的“中国医药伦理准则实施和共识框架高级研讨会”(以下称“研讨会”)在京召开,六十多位来自国内、外医药行业协会、制药企业合规部门的专家、高管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中国药促会执行会长宋瑞霖出席研讨会并致开幕词,宋会长提到医药产品具有极强的商品性和社会性,在追逐其合理价值和价格的同时,还需要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职责——“以患者为中心”。随着2005年以来,中国药品监管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中国正在逐步融入全球药品质量控制标准的行列中。加入ICH,标志着中国在药品研发全产业链过程中与国际接轨。目前在中美贸易摩擦的大环境下,更应该登高望远,对于伦理准则的认识和推广应从中小企业层面上升至国家层面,加强国家间生物医药产业的合作与交流,关注全球社会价值的伦理,从而引领产业、指导行业发展。

中国药促会执行会长宋瑞霖致开幕词

中国药促会秘书长冯岚介绍了中国药促会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实施进展相关情况。中国药促会十分重视新时代发展背景下中国医药行业伦理准则的建设,通过参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国际药品制造商协会联合会(IFPMA)相关活动推动医药行业伦理准则的实施工作。2018年7月,中国药促会签署了《中国制药及医疗器械领域伦理合作共识框架》,并于同年9月于中国药促会第十届会员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国药促会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以下称“伦理准则”),是国内代表本土行业协会中首家建立并实施相关准则的医药行业协会,旨在提高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合规与风险管控能力,为中国医药行业营造良好创新发展环境。伦理准则自公布实施至今,未收到会员企业的违规行为投诉,各会员企业也依照伦理准则的相关内容陆续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伦理合规体系。中国药促会将继续保持与APEC、IFPMA在伦理准则体系建设方面的密切合作,优化伦理准则的相关内容,更多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伦理准则的培训,与各方一同推动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医药行业伦理准则体系建设。

中国药促会秘书长冯岚介绍伦理准则实施情况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会长潘广成、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会长周惠、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执行总裁康韦、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市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张顺、IFPMA道德与商业诚信委员会主席Melissa Stapleton Barnes、道德与合规事务负责人Sofie Melis、APEC商业道德中小企业秘书处Andrew Blasi等代表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并就如何发挥中国在伦理准则实施,共识框架落实方面的国际领导力等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中国药促会秉承“创新、产业化、国际化”的宗旨,致力于推动中国医药创新行业发展,一直以来积极推动医药行业伦理准则和共识框架的落地实施,助力中国医药行业伦理准则合规发展水平与国际接轨。

本次研讨会为中外医药企业伦理合规领域的专家及代表提供了深入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为推动中国与国际先进伦理合规标准接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国药促会副秘书长鲁晓缇、国际部副主任阮欣欣、国际部项目助理李根参加了上述活动。

主办方代表合影

研讨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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